劳动保护中的基层工会参与
基层工会参与是工会参与的重点。基层工会参与是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体现,也有利于职工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民主权利的落实。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制度是工会工作的两项基本制度,各级工会应通过推行、完善这两项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
基层工会以参与企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奖惩办法等的制定、修订工作为重点,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职工就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重要事项与企业行政进行充分协商,推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防护,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矛盾,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同时,关注合同条款规定的职工相关权利和义务是否平衡,既考虑职工的利益也兼顾企业的发展。
基层决策参与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基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审议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在内的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在有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会可利用股东大会参与决策;在私营和小型外资企业,工会可以利用职工大会对企业的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基层工会通过参与企业每年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订,推动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逐步改善,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可分轻重缓急纳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资金的投入和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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